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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起,本系轉學生、新生辦理學分抵免事宜

 

 
101學年度起,本系轉學生、新生辦理學分抵免事宜如下:
 
、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本系民國101年6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議、系務會議通過辦理。
 
、本系二年級轉學考分則抵免規定:下列三條件皆符合者,始得於入學後抵免本系「微積分(一)或(二)」課程:2-1「微積分」考科筆試原始成績達60分。2-2曾修習「微積分上學期(一)或下學期(二)」且成績及格。2-3修習學分數大於或等於本系「微積分(一)、(二)」各4學分。三年級轉學考規定高等微積分、線性代數之抵免以此類推。
 
、本系大學部轉學生、新生申請微積分(一)、微積分(二)、線性代數(一)、線性代數(二)、高等微積分(一)、高等微積分(二)、代數學(一)、代數學(二)等科目抵免者,自101學年度起,第一學期開學第一週週二13:10-17:00辦理抵免筆試,此筆試及格、曾修習同科目名稱且成績及格達60分、學分數大於或等於本系科目者,准予抵免。
 
、本系大學部轉學生於入學筆試時,已參加微積分、高等微積分、線性代數筆試且得分60分以上者,免參加該科目之抵免筆試。
 
、欲申請微積分(一)、微積分(二)、線性代數(一)、線性代數(二)、高等微積分(一)、高等微積分(二)、代數學(一)、代數學(二)等科目抵免者,請於第一學期開學第一週的「前一週週五中午12點前」,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抵免申請表、轉學考成績單、課綱等資料,交至系辦。
 
 
 
 
數學系辦 敬啟
民國101年8月23日
 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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