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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科學與數學教育碩士在職專班

修課注意事項:
一、第一學年每學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6學分,第二學年起每學期修課不得少於1學分。
二、除特殊原因經系主任同意外,每學期所修學分不得多於12學分。
三、每學期之開課於前一學期期中考後提供碩士生預選,學生於校務系統選課時需依照選課表進行選課,俾利辦理開課及排課事宜。
四、依本系碩士生申請指導教授要點規定,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(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)為主。如需跨所跨校選指導教授須將該指導教授之學歷、二年內開課狀況及五年內著作送交系主任審核,且須與本系專任教師協同指導。
五、碩士生應於第1學年第2學期起,開學日後9週內填寫「碩士論文指導同意書」,提出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申請,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六、碩士生畢業條件以修畢規定學分,並符合本系碩士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者,方得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。經碩士學位考試通過者,始得畢業。